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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规定-1--2-请休假管理规定1、每月2天休假:自然月请假2天按满勤计算。自然月请假天数>2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2、休假天数不共计当月未休假次月归零。3、请休假必须要有请假条请假条应在请假前一日办理好交考勤员登记。补假条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电话请假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4、请假条由本人亲自办理逐级签字确认缺少一级签字视为无效。5、各级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及工作量分配有权拒批请休假但红白喜事除外。6、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7、请假1-5天由厂级领导批准生效请假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生效。8、因病请长假须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合并假条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生效。病假回厂后需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一份。9、对于频繁请假且对本厂日常性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分厂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辞退。10、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2日休假。11、本制度自厂领导审核经批准后发布生效。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