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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岩汇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有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生产和工人健康齐抓共管”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执行过程中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有违本制度执行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矿长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全矿职工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矿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投施建设及相关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的决策。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矿职业卫生领导组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2、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三、生产技术科的职责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立日常监测台帐。四、矿职业卫生办公室及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9、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10、负责职业病危害及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11、负责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资料的整理及申请报告工作并做好职业病人诊断及鉴定资料归案。12、负责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归案管理工作。五、车间及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