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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县级人民医院建设基本标准一、建设原则第一条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县医院布局应根据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地级以上市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根据本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完善机构功能。第二条完善功能满足基本需求。县医院是全县的医疗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负责基本医疗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接受乡镇、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乡镇、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县医院在房屋建设、设备配置、机构功能上要满足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第三条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县医院建设要根据建设标准、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二、县医院设置及功能第四条县医院工作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可按病床与在编的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100~400床为1:1.4~1.5500床以上为1:1.6~1.7其中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75%以上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士人数应大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医护比例为1:2医院实际开展的床位与病区护士之比不少于1:0.43。第五条县医院应按表1设立有关科室和部门。第六条县医院应建有挂号收费、药品管理、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并按照“总体规划、规范标准、分步实施、科学论证、讲究实效、避免浪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整个医院日常工作功能包括MIS、PACS、LIH、CRP、OA等系统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具体按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网络建设及硬件设备的规划要考虑到“实用性原则、易管理性原则、可扩张性原则、高性价比原则”。第七条县医院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医疗服务功能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2、具备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能及时妥善处理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3、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安全、有效急诊服务。4、有服务导诊人员。医院内有提供24小时急诊用血服务。5、急诊服务流程符合规定要求。6、急诊服务有应急、应变服务能力。7、有确保应急电、氧的供应。8、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科等至少10个临床一级科室。9、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免疫、性激素检查:X线检查;心电、超声、内窥镜、CT、病理检查等。10、医院药学部门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人性化服务。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要。建立药学部门质量监管体系有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二、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功能按规定开展疾病预防、免疫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3、承担当地卫生行政和社区服务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和主要慢性非传染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三、业务技术指导功能1、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医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2、与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开展双项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四、教学功能1、应有基本教学设施和带教实习生能力。能承担中等卫校和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能培养中级临床医学人才。2、能承担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站技术和管理人才进修培养。三、建筑标准第八条县级医院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要求院址应选择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的位置并应充分利用城镇基础设施避开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县级医院选址应充分考虑医疗工作的特殊性质协调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第九条县级医院总体建设规划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四、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第十条遵守医院建筑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规范建设。建筑要满足县级医院的功能及业务需求。县级医院建设要根据建设标准精神、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筑规模实行统一技术规范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县级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建筑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原则上现有编制床位数不再增加。第十一条县级医院的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床。第十二条县级医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0元控制(不含土地和各种收费)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20%。改造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