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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10-2011年度泰州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泰州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周卫兵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王彬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成员:赵瑾瑶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许春林泰州市卫生局疾妇处处长常伟泰州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朱云泰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唐锡闽泰州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丁民泰州市卫生局学会办副主任夏伟泰州市卫生局学会办副主任纪敏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主任科员汤毅钧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科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彬同志兼任。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一)根据《关于确认泰州市具有医师定期考核资格的机构名单的通知》泰卫医〔2008〕10号泰州市人民医院等机构为我市考核机构。各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二)各市(区)卫生局负责在当地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泰州市卫生局。(三)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农业经济开发区的医师定期考核由泰州市医学会负责。(四)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委托审批同意的考核机构或市医学会组织:1、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由经审核同意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考核机构组织;2、公共卫生类医师的考核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3、口腔类医师、中医类医师的考核由市医学会组织;4、市妇保院、市妇保所、市中心血站、鼓楼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的考核由市医学会组织。四、考核内容及方式(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师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参加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主要业务工作情况患者投诉情况等;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的情况医师的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接受社会监督、评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具体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30分、工作成绩50分、职业道德20分。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