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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花蓮高中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Ⅰ.作業要項表項目編號會2-03項目名稱花蓮高中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及辦理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承辦科別會計室承辦人員陳惠文8230775相關單位教務處、總務處、人事室、學務處及輔導室起訖時間每年1月至12月(經常性業務)注意事項一、會計室承辦人員依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相關法規、規則、準則、辦法及條例辦理本校涉及經費動支之申請、審核、撥款、核銷與預借案件之各項內部審核作業。二、提醒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三、會計室承辦人員於會辦經費動支等案件時如發現有不妥(金額核計錯誤、與擬動支科目之用途不符、預算已無餘額、其他有違預算執行相關法令規定等)應先洽業務單位作必要之補充或修正若必須提出意見者亦應力求具體、明確並掌握辦理時效另亦可建請業務單位尋求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因應俾利政策或業務之推展。四、年度進行中如有須調整支應作為災害救助及復建經費時應依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五、會計室承辦人員應隨時注意相關法規、行政規則及解釋令函有無新增或修訂。相關法令一、歲計類:(一)預算法(二)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四)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五)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計畫型補助款之處理原則(六)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八)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出差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九)教育部所屬學校及實施作業基金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十)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十二)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人員交通費處理原則(十三)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十四)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十五)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編製及執行補充規定二、會計類:(一)會計法(二)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三)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四)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五)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六)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七)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八)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手續處理要點(九)各級政府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經費處理作業要點(十)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十一)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十二)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十三)中央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十四)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十五)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十六)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十七)教育部委託研究計畫經費處理注意事項三、審計類:(一)審計法(二)審計法施行細則(三)審計機關審核團體私人領受公款補助辦法四、其他類:(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二)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三)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四)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相關規範及函釋(六)災害防救法(七)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八)主計法規輯要所收錄之其他相關法規(九)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運作簡介內所列與經費動支有關之相關規範辦理方式一、花蓮高中各單位申請預借經費之審核作業部分:(一)業務單位簽報擬預借經費案應敘明預借原因註明預定收回或轉正日期並簽會其他相關單位。(二)會計室審核預借經費案是否確因事實需要支付且於預算內容、契約所定範圍或經專案核准符合借支規定。如有不符者先洽請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即時改正者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三)簽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由業務單位檢附簽奉核准文件及借款申請單送會計室辦理撥(付)款程序。二、花蓮高中各單位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之審核作業部分:(一)預借經費單位檢附原始憑證、原簽奉核准案編製支出憑證粘存單(轉帳用)簽請轉正。(二)會計室審核支出之原始憑證及執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暨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者先洽請原申請單位修正無法即時改正者則簽註意見退回原申請單位。計畫若有賸餘款或支出項目與原預借經費內容不符者依經費收回規定收回繳庫。(三)經費核銷轉正案經會計室審核通過依行政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或依分層負責所授權之主管核准後由會計室依核准簽呈辦理預借經費核銷轉正(如有經費收回加作收入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