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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记本电脑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效推荐公司信息化建设,加强使用者与公司的信息传递,提 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为规范笔记本电脑设备管理,规范使用行为;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员工。 三、配备条件与原则 1、入职公司两年以上员工,且会熟练使用电脑者;由员工向公司 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下文统一简称“电脑”)。 2、电脑采取因旧换新原则,由专业电脑技术人员评估电脑办公使 用性能;若不能继续办公,可用旧电脑置换新电脑;置换后的新电脑 使用期限按上述3.1执行。 3、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不再为其配备台式电脑。 四、日常管理 1、电脑属公司财产,配备到个人的电脑仅限其本人使用,禁止私 自调换。 2、电脑已预装满足日常办公使用软件,不得随意安装办公软件以 外的软件。 3、使用年限已到公司规定期限或确定笔记本电脑质量问题需要报 废的,由行政部出具检查报告后,方可申请重新申购。 4、领取电脑后,使用者设置专属使用密码进入电脑桌面,防止他 人私自使用及禁止外接他人使用,杜绝公司重要文件和公司商业秘密 泄露。 5、领取电脑后,禁止从事违法的活动或视频等,如在使用过程中 使用存在违法行为由领取人承担其相关法律责任;若有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或非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关法律权利。 6、辞职、解聘等原因交还电脑的员工,需将电脑交至行政部鉴定 电脑硬件、配件的完好和齐全;行政部根据检查报告单办理移交、归 还手续,同时解除电脑使用密码。辞职、解聘者未归还电脑者,相应 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五、丢失管理 1、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丢失,由使用人按领取电脑的时间起进 行市场价值(市场价值5000元/台)折旧赔付:未满一年丢失时,赔 付折旧价值金额100%;满一年未满二年丢失时,赔付折旧价值金额80%; 满二年未满四年丢失时,赔付折旧价值金额60%;满四年以上丢失时, 赔付折旧价值金额20%; 2、员工电脑配件丢失或不全,由个人填写《丢失声明》,按配件 市场价格赔偿,并在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维护与维修 1、因操作失误导致电脑损坏,以检测方报告作为依据,维修费用 使用者自行承担;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题时,应及时填写《电 脑维修申请单》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维修;未经行政部批准,不 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致使系 统性能降低、硬件损害或配件(鼠标、电源线、鼠标垫等)不齐等,要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硬件损坏,由行政部安排确认损坏责任,如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电脑外观损坏的,由行政部管理人员确定损坏责任,如是人为 原因,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非个人原因造成,个人需出具证明, 报行政部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5、电脑使用1年内使用者不予升级,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电脑系统 升级。 6、电脑发生非人为故障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如因操作不当或管 理不善等个人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个人承担。 7、电脑损毁或报废换新,旧电脑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禁止私自 处理,否则公司保留追究由于使用者丢失电脑导致公司资料泄密的相 关责任。 七、行政管理 1、电脑使用过程中,网络连接使用由领用人自行解决,公司不配 备无线网卡和手机流量费用,其所造成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2、为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工作临时需要,配备电脑的员工,各种 工作场所中需将电脑携带在本人身边便于随时随地可使用;如电脑不 能随用随取或因无电脑使用导致工作耽搁、滞后等现象,将处罚100 元/次。 3、电脑桌面背景和息屏屏保统一按行政要求使用公司LOGO图标。 4、行政部将不定期对电脑进行系统软件和电脑机体保养(积尘、 刻画、贴图等)进行检查,领用电脑的员工需按行政部要求配合执行; 如有安装非办公使用的系统软件、电脑机体保养不佳或不配合检查等 现象,将处罚100元/次。 5、配备到个人的笔记本电脑,在领用时必须签收《关于笔记本电 脑的管理办法》;行政部对笔记本电脑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落地。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归人事行政部制定、修改并解释;本管理办法自签发 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