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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uilinSanjinPharmaceuticalCo.,Ltd.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金星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4,6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翁毓玲女士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自愿锁定的承诺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 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该公司股份。 除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许飞、谢元钢、韦葵葵、王淑霖、孙 家琳、李荣群、汤一锋、徐润秀等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 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3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 发行前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及其长子邹洵、次子邹准已分 别做出声明,承诺其直接持有的金科创投的股权,及其直接 持有的三金集团的股权,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等公司 股份;在担任该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前述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该等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9年5月31日 1-1-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三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 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除邹节明先生和其夫人翁毓玲女士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王许飞、谢元钢、韦葵葵、王淑霖、孙家琳、李荣群、汤一锋、徐润秀等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也不由该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其他3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