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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多中心治理机制研究——基于4类供给主体的案例调查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流向城市,导致农村人口逐渐减少,农村社区成为了重要的组织形式,公共物品的治理机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基于对4类供给主体的案例调查,探讨了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多中心治理机制。 首先,我们了解到,在农村社区中,供给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居民自管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这4类供给主体在公共物品治理中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政府作为农村社区的管理者,拥有最大的权力和资源,可以通过政策和财政支持等方式对农村社区的公共物品进行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协调和引导,通过政策和制度的规范管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促进公共物品的建设和运营。 居民自管组织是农村社区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居民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居民自管组织在公共物品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代表居民的利益,积极参与农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制订公共物品的使用和维护规定,维护农村社区的公共利益。 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的经济支柱,也能够在公共物品治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企业可以以赞助和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企业还能够为农村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资源,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组织在农村社区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能够发挥其专业化和专业性优势,为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多中心治理机制需要政府、居民自管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政府要通过制度和政策的引导,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促进公共物品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居民自管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也需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维护农村社区的公共利益,促进农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