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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koolearn.com 新东方在线考研讲义 主讲老师:陈璐琼 新东方在线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编订 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网络课堂电子教材系列 考研法硕 目录 中国法制史-基础部分讲解…………………………………………………………………2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2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3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30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52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71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95 中国法制史-综合深入讲解…………………………………………………………….108 注: 讲义中部分【疑难点】属于不常考考点,故老师在讲义中未进行详细讲解,请同学参考 《考试指南》或《考试分析》进行自学。 1 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网络课堂电子教材系列 考研法硕 中国法制史-基础部分讲解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产生及特点 1、产生。 公元前12世纪的夏朝,是中华法治文明的发轫阶段。一般认为,夏王朝的建立, 标志着中国国家与法的最终形成,夏启是第一个世袭君主。启在取得政权以后,开始按 地域划分统治区域。”九牧”成为九州的地方长官。夏朝同时建立了国家机构和公共权 力系统,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夏朝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 法律制度。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使之上升为习惯法, 同时还颁布法令,惩处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2、特点。 (1)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家国一体” 的格局。贵族利用家族或宗族血缘关系,维护整个社会尊卑,象征国家政权的王权与族 权高度统一,呈现出家国一体的格局。因此,中国早期法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 既适用于各支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家。 (2)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古代法制由 礼与刑两部分组成,并始终贯穿礼刑并用的原则:一方面制定详备的宗法礼仪制度,运 用礼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又以系统的刑实现其严刑峻罚的制裁功 能。中国古代法制文明在早期便具有德礼政刑兼备的特色。 (3)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农业必须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 料,家庭是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强调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和集体协作精神,早期的 社会分工由宗族组织内部统一调节,故其内部的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形成自给自足的自 然经济结构,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同时,家长权遮掩乃至湮没了个人权利,导致古代社 会刑事、行政立法等公法非常发达,而作为私法的民事立法相对后。 2 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网络课堂电子教材系列 考研法硕 二、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夏商时期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由原始习惯转化而成的礼法,其中 除少量记载于甲骨文与金文中外,大多靠代代口耳相传。此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 发布的”王命”和”誓”,诸如《甘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左传》:”夏有乱政,而 作禹刑。”禹刑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 累的习惯法,以表达对祖先大禹的尊崇与怀念,故称”禹刑”,具体内容无可详考。关 于夏朝法制的文献记载比较零散,如《孝经•五刑》称夏朝“五刑之属三干,而罪莫大 于不孝”,近代学者章太炎亦认为夏朝已有不孝罪。《左传》有“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