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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品经营 第四章商品经营 第一节采购 一、农副产品收购 明、清时期,本县输出的农副产品,主要有丝、茶、棉花、麻、葛、木板、木炭、漆等。民国 时期,仍以青麻、各类植物油、茶叶、竹、木、柴、炭为大宗,鸡蛋、毛皮、杂骨等次之,均由私 商经营。货物集散地主要是池阳镇的东门外和殷家汇两处水码头,输出渠道为镇江、无锡、 苏州等地。 建国后,农副产品逐步改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一收购。1949年,本县商业部门农副 产品购进总值为84万元,1978年上升到1000万元,1984年1442万元。1985年,中共中 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 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1987年,全县农副产品收购总 值8585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4687万元,工业部门和其他部门收购78万元, 非农业居民向农民购买3253万元。 茶叶宋太平、兴国年间,本县即有关于茶叶贸易的记载,并设有茶官。民国时,茶叶 产销售多为地方和富商垄断,茶农受到严重剥削。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军封江禁运,茶价 低落。建国后,1949年至1951年,由国营茶厂收购红绿茶。1952年,国家委托供销商业系 统收购茶叶,设高坦、丁香、詹坡等红茶收购站和墩上、白洋、刘街3个绿茶收购站。在第一 个五年计划期间,共收购茶叶45732担。其中1957年,年收购量达12657担。1961年,茶 叶产销矛盾突出,除保证出口需要以外,曾一度紧缩内地市场,实行凭票购茶。1962年至 1972年,本县茶叶产销处徘徊停滞局面。至1973年以后,始有转机。1982年,本县茶叶收 购量达12372担,比国家下达任务超收27.2%。 蚕茧民国8年(1919年),本县观前、茅坦、马衙、流坡矶等地设有茧行,年收茧 2953担。27年本县上市蚕茧达4千担,仅次于青阳,居全省第二位。1982年,我县收购蚕 茧1208担,是建国后完成任务最好的一年。1983年比上年下降百分之十九。是年,按省规 定实行蚕茧收购超基数加价的临时经济措施和分级定价评茧办法。 棉花建国前,本县棉花主要是自产自销,所产皮棉大部由棉农纺织成土布,除自做 衣被用外,有少量出售,当时的“舞鸾乡老布”畅销皖南山区。1952年起,棉花由县供销社 统一收购,在重点建社,重点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国家向棉农赊销大米、饼肥,并签订购销 合同,支持棉花生产。1955年,全县设5个混合收购站。在收购旺季,划片定点约时收购, 平时组织流动收购,还配合农业部门进行植棉技术指导。1981年以后,随着农业生产责任 549 卷十七商业 制的稳定和完善,棉农开始分户交棉,分户结算。 麻类建国前,本县麻行主要经营青麻、葛麻等。民国27年(1938)以前,贵池城内有 方源盛、吴天一、李茂源、义太四家麻行。经营方式分“定盘”、“浮盘”、“收行佣”三种。“定 盘”,即麻行利用外地资金与麻商签订合同,规定价格,按期交货。“浮盘”,是麻行以自有资 金,按浮动价格进行交易。“收行佣”,即为麻行代客买卖,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在百分 之五以内。 50年代初期,由中国土产公司皖南分公司委托县合作总社代购麻。1956年,县成立 农产品采购站,经营麻业务。1961年,县供销社恢复经营麻业务。1964年,县成立棉 麻公司至今。 据民国8年资料,本县麻类用途仅限于“粗细绳索、结网捻线”。至本世纪30年代初, 贵池麻,开始销售往苏、沪等地,并出口日本。建国后,麻为二类物资,由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下达计划,运销本省各市、县和东北各省。1977年,销售重点转向外贸。1979年外贸 出口达1710担,占当年收购总量的47.6%。1980年以后,本县麻有百分之九十以上调 往铜陵市纺织总厂。 中药材本世纪40年代,药材由国药商店收购。县城规模较大的药店有仁寿堂、方 寿堂、叶万春、孙裕后4家。1954年,由供销社为国营土产公司代购中药材,收购品类有半 夏、五倍子、龙胆草等10余种。1955年,县供销社设药材经营处。1956年6月,县成立国 营商业机构药材站,后改称药材公司。药材收购加工、销售均由药材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 接受公司委托代购。 禽畜以生猪、家禽、鲜蛋为大宗。建国前,本县的屠宰行、鸡蛋行、小猪行大都是独 立经营的兄弟父子店。贵池解放前夕有屠宰工320人、屠商55户,鸡蛋行1户,小猪行3 户。建国初期,生猪、禽蛋仍为自由收购。1952年开始实行生猪派购政策。1958年,实行 禽蛋派购。自1984年起,国家取消对生猪、禽蛋的派购政策,并配合集市开放实行议购议 销。由于鲜肉价格放开,允许个体肉商收购生猪,县食品公司生猪收购量下降。据1988年 统计,全县生猪收购总量为406百头,其中国合商业3168头,只占收购总量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