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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实践合同的种类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实践合同有哪些种类赠与合同在《合同法》颁布之前中国立法对赠与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可知“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准。”在我国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立法者对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存在争论最终合同法抛弃了要物性与诺成性的争论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应前款规定。”据此有学者认为“中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运输合同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以托运单、提单代替书面运输合同的因承运人往往需要收取货物并核查后才能签发提单或在托运单上盖章故这类合同应为实践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第一如果认定运输合同为实践合同则承运人在同意托运而未实际交付货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对托运人交付的货物不予接受和托运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对托运人是极不公平的会严重影响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生产经营活动。liuxue86.com同样若托运人不交付货物即使承运人已为托运作了准备也不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则会影响承运人的营业。将运输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符合了现代化社会中专业化的要求保护了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单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标的物而只是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因此不能将提单和客票的交付视作运输合同生效的条件。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