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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广汇物业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简称“《计划说明书》”或“本计划说明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计划管理人保证《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广汇物业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广汇物业01、广汇物业02、广汇物业03、广汇物业04、广汇物业05、广汇物业06、广汇物业07、广汇物业08、广汇物业09、广汇物业10、广汇物业11、广汇物业12、广汇物业13、广汇物业14以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6900万元、4700万元、7300万元、5300万元、7600万元、5600万元、8000万元、6000万元、8500万元、6500万元、9100万元、7100万元、9700万元、7700万元。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来源于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中投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集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自初始日至截止日原始权益人依据《国民信托·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国民信托·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简称“单一资金信托”)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每个兑付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当年预计的本金和收益兑付完毕前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参与分配在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分配完毕后专项计划账户内剩余部分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若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所质押的特定物业合同债权项下的物业费收入不足以支付国民信托·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当期本息支付额基础债务人应以自有资金继续偿还国民信托·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当期本息支付额;若基础债务人无法偿还信托贷款当期本息保证人为基础债务人履行偿还国民信托·广汇物业单一资金信托当期本息支付额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参与广汇物业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的认购人保证其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3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参考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计划管理人将在专项计划设立后五(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但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专项计划没有风险。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AAA级评级。该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广汇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一定风险。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章节的全部内容凡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均应了解本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础债务人财务风险:根据广汇物业、广厦物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管理层报表显示广汇物业2012-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的总资产规模为25067.88万元、31088.69万元、36696.14万元和39253.1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5.14%、89.49%、89.37%和85.83%;广厦物业2012-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0214.17万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