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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3456789101112二、税法的法律效力14151617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P8 ⑴对流转额课税的税种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⑵对所得额课税的税种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⑶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种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⑷对财产课税的税种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⑸对行为课税的税种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等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七)减免税(税收优惠) 税基式减免税。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 减免税形式税额式减免税。全部免征、减半征收。 税率式减免税。重新确定税率、零税率 税中税。又称地方附加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加重税负 加成征收。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37383940一、税制体系的概念 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的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收,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因此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 辅助税种则是作为主体税种的补充,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起到一种特殊调节作用。 我国实施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税制体系(目前是跛足税制体系)二、税制体系的类型 1.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 货物和劳务税是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表现为:在税制体系中,货物和劳务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 特点:征税范围广、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征管简便。 2.所得税为主体 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表现为: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特点: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 3.资源税为主体 资源税是以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 特点: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对土地、矿产、水力、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对这一类税收体系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课税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 三、影响税制体系的因素 影响税制体系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以面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以农业收入为税收来源,以土地和人口作为课税对象,不考虑纳税人负担能力)到间接税,(工商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以工商经营收入作为税收的课税对象)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所得税) 2.国家政策取向(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3.税收管理水平(税收管理水平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第四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系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系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的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纵向划分是指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立法、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者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二、税务机构设置和征管范围划分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船舶吨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税97%归中央,3%归地方。第一次课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