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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乱、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防控技术方案 (2011年版) 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4月 温岭市地处浙江东南沿海,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多发地区,霍乱曾于1995年、2001年在局部地区暴发,2004年由于干旱缺水等自然因素影响,甲型副伤寒疫情全市高发、局部地区流行,发病率达到历史最高的164.26/10万。肠道传染病是影响温岭市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多年来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高速运转,人口密度大、居住和生活条件拥挤,人流物流频繁等因素的存在,有利于肠道传染病传染源和病原体的扩散。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岭市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监测和防制工作网络及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科学监测,及时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为温岭社会经济建设和居民生命健康服务。 病种界定 本方案中的肠道传染病主要包括以下法定传染病: 1.霍乱; 2.甲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甲肝); 3.戊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戊肝); 4.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 5.伤寒和副伤寒; 6.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 7.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以下简称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其中霍乱、伤寒副伤寒、菌痢为我市重点监测传染病,我市还属于霍乱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伤寒副伤寒台州市监测点,以上三种监测传染病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需对每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甲肝、戊肝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仅针对暴发疫情开展疫情处置。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3.《全国霍乱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 4.《全国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 5.《全国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5]164号) 6.《台风洪涝灾害防病工作预案》(温疾控[2004]20号文件) 7.《温岭市井水消毒方案》(温爱卫[2008]12号文件) 目标 1.早期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例,识别和预警可能的暴发,掌握疫情动态和流行因素; 2.建立健全腹泻病例监测报告网络,提高监测报告质量; 3.建立健全腹泻病原体检测网络,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检测水平; 4.掌握霍乱菌株的型别、毒力和耐药性,了解霍乱弧菌在水体、海(水)产品中存在和动态,明确菌型变迁与流行关系; 5.动态监测伤寒副伤寒、菌痢的病原变异、菌株耐药性的变迁情况; 6.建立良好的、适合各级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常规化运行机制; 7.建立一支锻炼有素、反应迅速的肠道传染病防控队伍,完善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贮备。 实施原则 依法实施;政府主导;综合防治。 工作任务 (一)疫情监测 1.网络疫情监测 1.1监测网络组成 疫情监测网络包括常规国家疫情网络、肠道门诊监测网络及发热门诊监测网络。网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肠道门诊或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16个镇(街道)公共卫生所等组成。 全市现有12家医疗机构设有肠道门诊,其中市级医院7家,中心卫生院4家,股份制医院1家。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分为三类设置: 一类肠道门诊(5家):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平院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泽国院区、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类肠道门诊(1家):市东方医院。 三类肠道门诊(6家):市妇保院、市精神康复医院、箬横中心卫生院、大溪中心卫生院、温西中心卫生院、城北中心卫生院。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按要求开设发热门诊。 1.2监测时间 肠道门诊开设时间:5家一类肠道门诊全年开设,其余7家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5月至10月开设。 发热门诊开设时间:全年。 1.3监测任务 各设有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设立规范的肠道门诊,按《温岭市肠道门诊登记簿》(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印制下发,联系电话:86111653)的要求做好病例登记,按照国家传染病诊断标准诊治腹泻病人。 市第一人民医院肠道门诊作为霍乱监测哨点,对前来就诊的初诊腹泻病人开展“逢泻必采,有样必检”。其余11家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对符合腹泻病人重点监测对象和疑似霍乱病人,做到“逢疑必采,有样必检”,要求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为单位每年对腹泻病人的病原检索率不低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 (凡属于腹泻病例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列为腹泻病人重点监测对象: (1)发病前5天有可疑饮食史(主要为食用过可疑海、小、河水产品); (2)病例属于渔船民、重点职业人员(环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