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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成本控制和竣工结算审核讲座 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招投标文件审核 施工合同条款的审核、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过程造价管理的设计变更与经济签证审核(含索赔的审核) 过程造价管理的隐蔽工程审核(暂列) 过程造价管理的工程进度款审核(暂列) 过程造价管理的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的选购定价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招投标文件编制审核 1.1招投标编制审核* 招投标审核重点是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的内容能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涉及工程造价的主要条款如招标范围、分包工程及配合费、选购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暂定价、工程变更的结算办法是否表述清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漏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我已概括从两方面来描述:第一从项目图纸设计本性特征描述:材质、型号、规格、品牌。第二从工艺方面特征:清单编制时有必要进行详细说明)。 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波动;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多列及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4、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或工程量增减等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5、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变化;7、不可抗力事件。 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定额调整法等。工程造价指数法适用于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的情况。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信息指导价格的,可以采用调价文件计算法。实际价格调整法的使用,必须有相应完善的监督机制。定额调整法则适用于投标书中没有报价的设计变更、额外工程等的价格确定。调整因素一般有:合同实施期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的,国家政策性调价,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施工签证,额外工程,招标文件中暂估价部分等。例如: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费率招标总价一次性包干,而合同专用条款中:按实结算,造成重复工作量大影响结算审核时间。建议: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不提倡采用费率招标,尽可能采取总价或单价包干方式;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价不得高于目标合同价(目标合同价=目标成本-目标设计变更费用-目标现场签证费用);设计变更费用的控制(设计院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两类);建设单位内控制度要明确: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2万元以下需经成本部项目经理批准;2~5万元以下需经成本部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经公司副经理一级批准后下发实施。因建设单位原因提出变更时,工程部应作出设计变更方案,经成本控制部审核后,2万元以下需经成本部项目经理批准;2~5万元以下需经成本部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需经公司副经理一级批准,批准后由设计院正式出具设计变更单下发实施。成本部每月月中将上月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按因设计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两类分专业汇总报总经理并抄送设计院。 审核投标价格的计算依据。审核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深度是否到位;工程类别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定;是否明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是否有工程量清单。装饰工程的招标,尤其需要对设计的深度进行审查,一旦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就会造成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签证,使竣工结算与招标报价大相径庭,失去招投标的意义。对设计深度进行审查,一是要检查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基层结构设计做法是否详细,二是要检查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甚至包括特殊材料的品牌是否明确。如达不到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应建议对设计方案加以完善。例如:在与设计院签订委托施工图设计合同时必须将成本控制参数写入合同条款中,并明确提出实现下列目标的奖惩办法: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超过目标合同价;属设计质量产生的设计变更费用不超过目标设计变更费用。 合理制定质量标准和奖罚约定。一是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标准是否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是质量的奖罚约定。招标文件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和相对应于补偿标准的经济处罚。 例如: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钱江杯”的要求,承包方在合同中增加了优质优价的要求,但没有列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罚约定。 审计认为,应增加相应的处罚约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计算规则规定:优质工程增加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计取。 (1)优质工程一般工程竣工后评定且不一定发生,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计算该项费用。 (2)合同要求为优质工程而实际未达到优质工程的,其优质工程的增加费可根据工程的实际质量,按优质工程增加费下限费率的15%-75%计算;合同没有优质工程要求而实际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