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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电视 【报告来源】前瞻网 【报告内容】中国智能电视行业商业模式深度研究与构建策略分析报告前瞻(百度报告名可查看最新资料及详细内容) 一、二大路径融合长期来看,智能电视产业最终可能呈现两种路径融合发展的趋势,且两种模式分别由现有彩电制造企业、内容运营商主导,类似于智能手机行业中并存的安卓和苹果模式。1.制造企业+内容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制造企业主导,整合内容商,类似于智能手机的安卓模式。制造企业赚取硬件利润,并享有内容商的分成。而搭载的内容商获取内容、广告等收入。2.内容企业+代工制造模式该模式类似于智能手机中的苹果模式及此前乐视推出的超级电视模式。其中内容企业是主导,而制造端交由代工企业完成。代工企业以此争夺电视制造市场,赚取代工制造利润,而内容运营企业通过占据终端市场,获取持续的内容收入和广告收入。该模式盈利的关键在于用户规模。无论哪种模式,主导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口碑,才能依靠用户规模摊薄硬件成本,获取内容收入。并且未来行业将会是两种模式并存,融合发展的情况。主导企业角色不同,决定了两种模式各有优劣。以上两种模式由于主导企业不同,在推进过程具有不同的立场和侧重,因此在发展中也存在各自的优势和瓶颈。例如内容企业主导的模式,由于是挑战者和新进入者,会敢于大举利用新渠道、新模式;而现有制造商主导的模式,会利用已有渠道和优势,稳步渐进的推进。未来行业可能会存在两种模式融合发展的态势。模式1的优势在于,以现有制造商为主导的情况下,能够利用现有制造企业的渠道及品牌影响力。该模式的瓶颈在于,现有制造企业对固有的产业模式熟悉而依赖,要采用新模式需要具备较强的全产业的整合能力,以此来整合软件供应商抑或是一定程度的向软件供应商转型,从而实现对电视——这一新型的家庭互联终端的占领。模式2的优势在于能够利用互联网等新兴销售渠道降低流通成本。而瓶颈在于需要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主导从而打造完整的垂直生态链,获得较大的用户规模,并且需要具备技术和制造能力的代工企业。二、既得利益方及行业管制决定了发展进程智能电视产业的发展是由业务、产品、模式、政策的合力驱动的。而目前在智能电视产业链中,由于存在既得利益方(广电系,现有电视台),行业管制严格,消费者版权意识薄弱等问题,智能电视产业的发展进程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而各方博弈也将长期存在。行业管制严格使得行业发展进程可能较慢。按照181号文《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要求,智能电视视频内容的传播必须走集成播控平台通道。截止目前,广电总局一共颁发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9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对象均为国有电视台及其关联企业。由于广电系统需要维系自身利益以及现有既得利益方的利益,未来非广电系企业获得集成业务牌照的可能性较小,而牌照的稀缺性、各方博弈的长期存在也限制了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