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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VIE模式监管困境及其突破路径研究 VIE模式,即“可变利益实体”模式,是一种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控制内地公司的方式。由于外资企业无法在中国内地直接控股某些敏感行业的企业,VIE模式成为其在中国市场布局的主要方式。然而,该模式在监管方面存在诸多困境。本文将探讨我国VIE模式监管困境及其突破路径。 一、VIE模式存在的监管困境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重要法律对VIE模式的监管并不明确。该模式既像创新型融资形式,又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缺失导致监管缺位。 2、监管机构责任不清 我国证监会和工商局对外资企业控股公司注册和境内上市标准存在差异,等待监管不协调,导致企业沿用VIE模式取得股权。由于监管机构责任不清,导致外资企业获得“灰色利益”。 3、投资者权益难以保障 VIE模式降低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风险,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难以达到最优状态。一旦内部公司发生风险或亏损,投资者一般无法兑现股权,从而损失了投资。 二、VIE模式监管突破路径 1、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VIE模式的监管在法律法规方面较为困难,因此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指导意见。此外,还要引入更多有关部门的监督,避免出现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冲突。 2、深化改革 将VIE模式的监管纳入公司治理改革范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外资企业的运营行为和内部监管。从根本上破解外资企业利用VIE模式获得“灰色利益”的问题。 3、加强风险提示 完善投资者风险提示制度,增强投资者知情权,减少他们在内部风险出现时受到的损失。同时,加强与境内投资者间的沟通与协调,使投资者知道存在VIE的风险,并尽可能地规避。 结论 VIE模式在我国外资企业的市场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监管方面的诸多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从法律法规完善、深化公司治理、加强风险提示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VIE模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投资者和市场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