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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CNG)场站隐患排查整治表 受检单位(盖章):检查时间: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整治措施备注1总平面布置1.1场站规模 在城市建成区内的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³。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m³。(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3.0.11-3条要求)□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停止使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拆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昆明市商务局,下同不再重复列出)1.2围墙 1.2.1站区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且无破损。当站内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物间距大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4.0.7条要求安全间距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12条要求□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对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查清规划、建设情况,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后果严重考虑停止使用或拆除。 对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依法拆除违规设施和建筑,同时由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倒查相关主体责任方。1.3站外安全间距 1.3.1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4.0.6条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4.0.6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4站内防火间距 1.4.1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13条中表5.0.13-2要求。《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13条中表5.0.13-2□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停止使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拆除。1总平面 布置1.5功能分区 1.5.1加气作业区内无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与加气无关设施,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与储气瓶不小于18m,集中放散口不小于15m,储气井、加卸气设备、脱硫脱水设备、压缩机等不小于12m。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10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停止使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5.2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5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5.3总平面应按生产区和辅助区布置。加油加气作业区和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识;变配电室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变配电室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3条、5.0.8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5.4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5.0.11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5.5作业区内未种植油性植物,秋冬季节干枯易燃的植物应被清除,车道与储罐和建筑物之间无高大乔木。(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12.3.1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5.6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置,并限速行驶。(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3.0.11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1总平面 布置1.6集中放散管 1.6.1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防控设施,泄压放空设施应采取防堵塞和防冻措施,其中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散管迅速排放。(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2021年版)8.3.7-1条)□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6.2站内天然气放散应设有集中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放散管应垂直向上。(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