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11、“埃里卡”号油轮法国海域溢油事件 2、墨西哥湾石油平台漏油事件4消极: 1、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对沿岸的旅游业以及渔业的影响; 3、对于沿岸民众的健康的影响; 积极: 1、促进相关国际条约及国内措施的改进 2、提高或者催生一批“能源开发安全阀”技术的产生 3、能源政策及人类发展理念的变化 199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71《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 1996《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 2001《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62《核动力船舶操作者责任布鲁塞尔公约》 1977《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开发引起的油污民事责任公约》1、《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 2、《海洋环境法》、《海上交通安全法》 3、《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在国内海洋立法中无防治核污染海洋环境的法规1、何谓海洋生态损害?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有何不同? 2、两种类型的海洋生态损害: 破坏海洋自然资源的侵权行为 海洋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 3、损害赔偿请求之主体----国家?直接受害者? 4、损害赔偿请求的范围确定问题 5、如何归责?责任限制及设立强制保险的问题1、陆源污染物致害(环保部门管理) 2、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致害(环保部门管理) 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致害(海洋行政部门) 4、船舶及其有关作业致害(海事部门) 5、倾倒废弃物致害(海洋行政部门) 6、核动力船舶及核材料运输致害(日本核污染事件启示,我国无专门规范)1、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项目; 2、造船厂、修船厂; 3、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4、滨海物资储备设施工程项目; 5、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工业项目 6、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处置排海工程 7、滨海大型养殖场; 8、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厂和入海口处水利设施 9、滨海石油勘探开发项目1、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2、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3、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4、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5、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 6、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7、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8、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国内环境保护立法中归责的体现 《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原则:一些问题的澄清我国只限于船舶油污损害等方面,是否适用核污染、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有待检讨。 特点:限制性、法定性、综合性 意义:保障航运业稳定发展、鼓励海难救助; 存在问题:海洋运输、开发的高风险与经营者平均收益不均衡为何要进行责任限制? 发展航运经济与保护环境之权衡 责任限制的条件? 船舶所有人无故意及重大过失,且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国内立法 《海商法》中对于不同吨位、不同损害性质的船舶海事案的责任限制赔偿数额予以规定(特别提款权)----可否推广? 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公约》、 目的:适用于在民事责任承担后,亦不能对损害予以填补的情事(一事故一赔偿) 基金摊款:在基金内部的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经营者和成员国家 可索赔事项:清除、防止生态损害所需费用、财产损害的赔偿、渔场、海产品养殖和鱼品加工业经济损失、旅游业损失、采取预防纯经济损失的措施费用、环境损害后的相关研究费用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长期损失B+短期损失A(A=当地水产市场价格X天然渔业损失量,B=渔业直接经济损失额x3) 海水价值损失价值=污水处理投资+污水处理费用 海洋沉积物价值损失=恢复费用(菌剂等) 潮滩价值损失(同上) 海洋生态系统单项功能价值损失=单位价值(美元/公顷*年)X生态功能损失率X时间X面积 相关评估、检测、监测费用 必要性:化解风险之需要;尽可能最大填补之功能 我国: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轮必须进行强制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持有我国港务监督部门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书》后,才能从事散装货油轮运输。 对于其他的污染类型,国内法无相关规定,但是依据前述国际条约建立的制度,我国依然适用,只是未进行国内法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