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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有关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1、就业协议书丢失或损坏补发程序①由学院出具协议书丢失的情况说明(一式两份);②持丢失情况说明到河北日报或河北青年报挂失声明作废;③持本人补发申请书、学院出具的丢失情况说明、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发手续;④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因协议书损坏而申请补发者持本人申请和已损坏的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直接办理补发手续。2、就业协议书签订审核程序①毕业生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签字;②用人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签字、盖章;④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⑤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定。3、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①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②报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就业报到证;③学院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就业报到证登记备案并发至毕业生本人;④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审核后的就业方案转至学籍管理部门迁转档案转至户籍管理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⑤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其户口、档案转入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毕业生择业期内就业手续的办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如2013届毕业生择业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可以办理就业手续。说明:省内生源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暂不派遣在择业期内均可办理派遣手续;省外生源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统一派遣回原籍(河北省内的派遣至各地市教育局外省的按照本省要求派遣)。注:根据往年情况反映毕业时未签约的省外同学由学校统一派遣档案可能发生档案无法按时送达甚至丢失等情况建议相关同学自带档案妥善保管就业之后将档案自行交到相关单位。第一种情况:①已经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与原籍所在地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用人单位已签章的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备案;④河北省生源毕业生持协议书和报到证到市教育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省生源毕业生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种情况:①留校待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②持用人单位已签章的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④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⑤报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就业报到证;⑥持报到证到学籍管理部门迁转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迁转户口(具体办理要求按照学籍部门和户籍部门有关规定执行)。5、已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放弃升学后就业手续办理程序①学生到录取学校开具未报到证明;②向学院提交放弃升学选择继续就业申请书由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③持放弃升学选择继续就业申请书和录取学校开具未报到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发放就业协议书;④持新协议书继续择业。办理时间:按照上级就业主管部门规定2013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6、择业期内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程序①由学院出具报到证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②学生持学院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③持补发申请书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校集中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受理随相应类别毕业生批次办理新报到证。7、择业期外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程序①毕业生与所在学院取得联系由学院出具报到证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②学生持学院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河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③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本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毕业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当时派遣证明书;⑤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持当时派遣证明书、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教育厅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非师范类毕业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办理时间遵照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主管部门相应安排。)8、毕业生改派的办理程序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已正式签约毕业生学校将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②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③家庭特殊变故。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由学校集中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批。调整改派于当年9月1日以后受理省教育厅受理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调整改派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