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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大特点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法律法规的影响或作用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和运作模式一、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要作用和运作模式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二、严控经营范围,远离高压线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三、严格资本金管理,坚持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担保业务法律关系注意法律适用问题:(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金的性质: 权利质押担保:存单质押 押金:当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可直接扣抵,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属于质押范围。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无效原因 1.主体违法; 2.客体违法; 3.内容违法;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主合同无效。(一)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法律后果 1.因主合同无效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案例1: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案例1: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两种合同: 银担合作协议; 银担保证合同。(二)作为保证人:慎重提供担保,降低代偿风险某贸易公司于2008年6月与某电器集团签订了购买彩电的合同,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由C公司作为保证人给贸易公司提供了担保,三方在保证协议上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8月份,电器集团如约履行了合同,而贸易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2008年11月,贸易公司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电器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贸易公司所欠债务,而C公司辩称,电器公司应先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等破产程序终结后再根据尚欠数额予以偿还。A.保证合同的签订 2、明确保证范围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范围限定保证责任。B.合理利用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2009年2月7日,蒋某向单某借款6000元,约定2009年7月7日还款,并由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并注明为一般保证。到期后,蒋某没钱还债并下落不明,单某无奈之下于2011年4月13日起诉担保人王某。 一般保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主债务人下落不明,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C.关注债权债务的变化 如果担保公司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担保公司同意的,担保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若责任减轻,则担保公司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若责任加重,则担保公司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相对本担保而言,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A.防止因反担保合同无效致使追偿权落空 1、反担保合同无效原因: 本担保合同无效;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主体违法; 客体违法; 内容违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案例4:案例4:案例4:案例4:案例4:案例4:B.抵押反担保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1、界定抵押物范围 《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B.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