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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功能重构——以行政救济功能为视角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行政监督的要求也日益高涨。行政救济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督方式,扮演着跟踪监管、保护人权、促进公平正义、推动行政改革等多重角色。本文从行政救济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功能重构。 一、行政救济的定义和内容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特定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为因该行为而受到损害的利益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其他权利主体)提供的法定救济方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其中,行政复议是指利益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复查或撤销该行为的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指利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救济方式。 二、行政救济的功能及其现状 1.保护人权 行政救济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保护人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利益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过程中,针对个人或单位的权益、生命、身体、财产等利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可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来保障个人权利。 2.推动行政改革 行政救济还可以推动行政改革。利益人在行政救济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往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对行政救济案件的认真分析,总结出一些广泛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推动行政改革进程。 3.促进公平正义 行政救济还可以促进公平正义。在行政处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和程序,导致利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可以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公平正义。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实际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行政复议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对于一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性问题很难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范围较广,但利益人提起行政诉讼的门槛较高,一些低收入、弱势群体无法进行有效维权;行政救济的时效性较差,复议或诉讼周期较长,限制了行政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重构我国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建议 为了弥补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不足,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重构和完善。 1.更加细化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 需要在法律上对行政救济的适用范围进行更加具体的规定,弥补目前行政救济的运作缺陷。例如,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未履行职责等过程性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如意外伤亡、生态环境、劳动合同纠纷等,建立专项行政复议程序。 2.加强利益人合法权益保护 要加快建立完善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救济机制,扩大利益人的诉讼主体范围,增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救济能力。同时加强利益人权益保护,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救济渠道和保障。 3.优化行政救济程序 加快行政救济的办理速度,缩短救济周期,提高行政救济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加强行政救济的协调与指导,实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的有机衔接,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行政救济是行政监察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人权、促进公平正义等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行政救济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适当的重构和完善,扩大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加强利益人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行政救济程序等措施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