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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繁荣科技学术交流,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推动广东科技创新,省科协决定开展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活动(以下简称“论文评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著、教材); 2.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工作单位必须是省内单位。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等级标准 学术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可靠、逻辑严密、文字 简练。优秀学术论文分一、二、三等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重大发现或创新,对科学技术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作用的论文,必要时可评为特等奖。 一等奖 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有重大突破,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填补了国内空白或解决了国内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水平的论文。 二等奖 在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中或专业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的某个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等奖 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技术上有所创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研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应用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作用,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论文。 三、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由省级学会(下称“学会”)和地级以上市科协(下称“市科协”)组织进行。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证明材料齐备,字迹清楚。 1、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符合本《办法》中有关评选范围的要求。 2、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作者是省级学会会员的可向所在省级学会提出申请,非省级学会会员的可向所在市科协提出申请。同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单位申报。 3、申报提交材料:(1)学会、市科协《关于优秀学术论文报送函》;(2)《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表》、《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推荐表》(见附表);(3)论文原文(原文为外文者,应附中译本);(4)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省级学会或市科协审查同意后报省科协评委会。 4、报送参评论文,原则上每个省级学会、市科协2篇。以下情况可适当放宽: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所属学会和会员人数较多而学术活动又比较活跃的可增加到4篇。 5、论文参评申报表应交作者所在单位签署论文真实性及保密等级的意见; 6、论文应附上含有该论文题目的刊物的目录,以及该刊物名称刊号。所有上报材料不再退回,请自行复印留底。 7、申报手续不完善、未按本《办法》规定填写具体评审意见或过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评选办法 每届评选优秀学术论文不超过150篇,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篇,二等奖不超过30篇。从严掌握,宁缺勿滥。 由省级学会(市科协)评审小组推荐和省评审委会两级进行评选。 1、推荐。学会的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对申报论文提出推荐意 见报学会。学会召开评审小组或理事会会议,对推荐意见按本《办法》规定的进行研究,填写有关该论文的特点、水平和价值的评语及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后报送省科协评委会。 各地市科协应组成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若干名参加的评审小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推选; 2、预审。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报论文的参评资格初审; 3、初审。省评委会按不同学科分若干评审组进行初评,评选出三等奖以上论文,并从中提出一、二等奖论文意见; 4、复审。省评委会综合各学科评审组意见,从论文的创新、价值、论证和难度四项指标,按百分制对进入二等奖以上的论文进行打分评定; 5、终审。省评委会对进入二等奖以上优秀论文评议;并就进入二等奖以上的论文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的突破,在国内外学术界所引起的反映或对国民经济建设的贡献等方面,按10分制进行评价,从中评选出一等奖优秀论文。同时确定二、三等奖优秀论文。 6、公示。对已评出并经广东省科协常委会学术交流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拟定为一、二、三等奖的优秀论文在广东科技报、省科协网站上公示10天。 五、奖励办法 凡经南粤科技创新优秀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