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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销售误导防范经营风险●学习内容 学习和研讨项俊波主席在2012年1月7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陈文辉副主席在2012年2月16日“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按照保监会《关于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通知》要求,详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排除风险隐患。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和领会项俊波主席讲话和陈文辉副主席讲话精神,了解金融行业发展前景、保监会工作思路、保险业发展目标和2012年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有效治理销售误导,防范经营风险,做到合规经营,达成公司战略目标。重点内容: 保监会监管基本思路及2012年监管工作重点 监管机关、公司及多元系列对整治销售误导的要求 严禁的销售误导行为及典型案例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将是2012年监管机构“抓服务、严监管”的主要抓手之一。 (一)销售误导问题是寿险市场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治理销售误导是防范风险的客观要求; (三)销售误导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四)治理销售误导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 重点内容: 保监会监管基本思路及2012年监管工作重点 监管机关、公司及多元系列对整治销售误导的要求 严禁的销售误导行为及典型案例 一、监管机关的要求:项俊波主席在2012年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1、基本思路:“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2、发展目标:“行业形象明显改善、市场运行质量不 断提高、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3、2012年监管工作的三个重点: A、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 B、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C、推进农业险、巨灾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发展。 4、2012年要认真抓好的六件日常工作: 1)防范风险; 2)完善体系; 3)规范秩序; 4)保护消费者利益; 5)改革创新; 6)建立经营及服务标准等。 陈文辉副主席在“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4)抓舆论监督。 组织媒体深入公司、代理网点、投保人进行明查暗访。 2、对各地保监局的五个要求 1)要选取市场影响较大、违规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公司作为检查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2)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查实的误导问题,将处罚责任人、追究上级领导责任、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许可证等; 3)追究各级机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机构; 5)对于基层机构出现严重销售误导行为,影响恶劣的公司,将通过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追究上级公司和总公司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公司的要求:1、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重点:1)代理人销售资质; 2)销售行为; 3)销售品质; 4)销售培训; 5)宣传资料; 6)客户回访; 7)客户投诉。 2、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销售误导行为的长效机制 重点:1)高度重视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认真 制定工作措施; 2)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及诚信合规教育; 3)加强销售管理和客户回访工作; 4)积极妥善处理群体性退保事件; 5)加大销售误导的查处及问责力度。 三、多元系列的要求:重点内容: 保监会监管基本思路及2012年监管工作重点 监管机关、公司及多元系列对整治销售误导的要求 严禁的销售误导行为及典型案例 1、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单利益演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夸大收益; 2、不得混淆保险产品的概念。销售时不得将保险产品和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混淆,出现“存单变保单”的行为; 3、不得隐瞒合同的重要内容。销售时要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 4、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不得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 5、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不得向保险消费者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 结束语 1、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有前景”、“最优秀”、“最有实力”、“独一无二”等比较性、夸大性用语。 2、不得出现“寿险公司不会破产”等对寿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进行不准确的描述。 3、不得出现“**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等对同业的诋毁性词语。 4、不得使用误导性公司名称如,“××省(市、县)××公司”,应使用正确全称。5、业务宣传培训资料中禁止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补充:不得使用“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