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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证研究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证研究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宁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关注。然而,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执法标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等。本文通过对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实证研究,旨在寻找解决方案,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度。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实证研究 一、引言 环境污染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球范围内关注的焦点。宁夏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化地区,其环境保护问题尤为突出。然而,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效果和治理效果。因此,研究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现状 1.执法标准不清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缺乏明确的执法标准,导致执法人员在处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存在主观判断偏差,这给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带来了困难。 2.证据收集不足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证据收集存在不足的情况。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收集证据时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导致很多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刑事司法机关的起诉和审判工作。 3.告知义务缺失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执法部门在处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不能及时告知刑事司法机关,使得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无法及时展开。 三、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证研究 本文以宁夏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解决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的途径。 1.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 宁夏地区应建立统一的环境违法犯罪执法标准,明确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标准和量刑标准,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人为主观因素对执法结果的影响。 2.改进证据收集机制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证据收集机制,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能力,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宁夏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告知刑事司法机关,为刑事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四、结论 通过对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执法标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和告知义务缺失是影响宁夏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要问题。应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改进证据收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度。 参考文献: [1]环保部对刑事部门进行环境秦皇岛.环境保护资源领域执法问题交流会纪要[R].环保部,2014. [2]邱栋,唐丽槐,刘艳梅等.北京市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J].重庆环境科学,2016(03):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