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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的任务书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也逐年增长,其中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成为了网络犯罪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据数据统计,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发案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2018年全国共有4万余起相关案件,占网上公安案件总数的10%以上。这种罪行的危害性不容忽视,既破坏了网络空间的规范秩序,也侵害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强相关司法认定工作。 二、罪行构成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是指在网络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挑起事端,制造混乱,或者对特定人员进行骚扰、侮辱、谩骂、诽谤等,严重干扰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该罪行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谣言等,或者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诽谤等; 2.该行为具有明显的扰乱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影响; 3.该行为的犯罪主体具有故意或者明知其行为后果的主观故意。 三、司法认定的关键问题 针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之司法认定,研究者认为其关键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罪名的合法性:由于该罪行属于网络犯罪的范畴,且受到信息传播的特殊性质影响,办案人员需要特别注意罪名的合法性问题。在认定罪名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主要构成要素,在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定罪名,避免出现非法定罪名或乱加罪名的情况。 2.区分正常言论与违法言论:网络空间是公民进行言论和自由表达的重要场所,但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限。对于一些恶意攻击、谩骂、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识别恶意预谋: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是主观故意,即需要犯罪主体有恶意和预谋。在认定犯罪事实时,需要分析犯罪主体的合法目的和非法心态,并结合发表言论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恶意预谋的大小。 4.评估社会影响力: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行为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办案人员进行科学评估。在评估罪行的社会影响力时,需要考虑传播范围、影响程度以及针对特定人群的攻击性等因素。 四、认定标准 在针对网络型寻衅滋事罪之司法认定过程中,需要参考以下标准: 1.遵循罪名具体化原则:鉴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起因和主要组成要素的多样性,不能简单粗暴地套用通用罪名。在认定罪名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遵循罪名具体化原则。 2.权衡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尽管公民有“表达自由”的权利,网民们也应该遵循道德和法律法规尺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在评价言论是否违法时,需要将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权益进行平衡,看其是否超出了法律法规允许的界限。 3.鉴别意图与主观要素: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攻击、谩骂、诽谤等罪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犯罪主体是否具有恶意和预谋,看其是否具有违法主观意图。同时,还需要审慎评估言论发表的时间、场合、传播范围等因素。 4.科学评估社会影响力:在判断罪行是否构成网络型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需要审慎评估该行为的社会影响力,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可以根据言论的传播范围、数量、口碑等方面,依据民意调查等手段进行综合评估。 五、结论 网络型寻衅滋事罪属于一种特殊的网络犯罪类型,办案人员需要从刑事立案、证据收集、鉴定认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合理。在司法认定时,需要依据刑法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情具体情况,遵循罪名具体化原则,权衡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鉴别意图与主观要素,科学评估社会影响力,确保罪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