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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消费税回顾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最高税率的适用卷烟的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因放开销售价格而经常发生价格上下浮动的 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 委托加工的卷烟 残次品卷烟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之销售数量的确定计税依据之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处理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税价格: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 =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复合计价的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卷烟 一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这里的消费税税率定为36% 二次组成计税价格使用税率看第一次组价结果 从量定额办法计税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三)分析评价(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三)分析评价(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具体案例现有三种处理方式: 1、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3、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 试分别计算三种情况下税后利润情况。(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分析评价(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案例1】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 如下:(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 业税。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 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9000万元; 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万元, 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三)分析评价七、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补充)七、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七、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七、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七、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八、销售价格的筹划八、销售价格的筹划八、销售价格的筹划八、销售价格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