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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知识讲座一、招标的基本知识[问题]招标采购是程序重要合同内容重要? [背景]许多人认为,《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程序性法律,其 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并以此来判断一个项目的招标是 否合法,从而打造招标投标行业“阳光工程”。针对这种观 点,近年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反对声音。一些人认为,正是 因为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招标程序,造成了少数招标人采用合 法性的手段,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了其私下非法交易的目的, 即表面上看是“阳光工程”,其内充斥着腐败交易,已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 [观点1]应重招标采购程序,以保证程序合法,减少腐败交 易。 [观点2]应重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减少订立失 误。 你的观点是什么?请带着问题思考!招标采购经济实质释义:市场经济下竞争则择优制度 宁海跃龙街道元峰村沙塘承包权有偿转让: 标底:50万元 公开招标:301万元,增加收入251万元 每个村民平均增收约3000元,从心里认可招标采购。 2、招标的特点 依法招标投标是中国招标投标的根本特点。 对当事人: (1)程序规范; (2)公开、公平、公正; (3)一次性交易; (4)透明度高,防止腐败; 对行政监管机构:便于行政监督。3、招标采购与合同订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合同法》: 第三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双方关系)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 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示意思的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投标对应的要约与承诺: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约邀请; 投标函要约(有时效); 中标通知书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协议书。>>招标合同订立主要环节 招标人要约邀请 投标人递交要约 开标 评标委员会评标 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索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人 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务合伙私分 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 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理。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 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 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 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