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31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会计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教育法》概述(3)《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教育法》的制定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 (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教育法》的制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总之,《教育法》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立足国内教育实际,借鉴国外教育法的有益经验,经十年的调查研究,集全党、全社会的智慧形成的一部重要法律。2.《教育法》的重要地位《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其他单行教育法规都只是调整和规范某一方面的教育关系,或某一项教育工作的,都是“子法”。 3.《教育法》的立法特点4、《教育法》颁行的意义(2)《教育法》对保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依据。 (3)《教育法》对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4)《教育法》对巩固教育改革成果,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法》把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改革发展成果,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同时也把符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也规定了导向性条款,为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教育法》的基本内容1、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教育的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教育公益性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9)推广普通话原则;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3、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对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体制作了如下具体划分:一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即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并对全国教育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关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的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也有明晰的要求与规定。这些要求与规定与《教育法》相关条款的精神是一致的。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两者的要求进行。4、教育基本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6)扫除文盲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8)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三、《教育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此外,《教育法》分别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失、损害的,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均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