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7
2/7
3/7
4/7
5/7
6/7
7/7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遵义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遵公办〔2021〕7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印发《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公安局、分局局机关各部门:为确保全市如实立案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工作遵义市公安局在广泛征求各地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遵义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程序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市局刑侦支队。附件:1993年9月9日公安部关于报警案件统计中几个问题的解答遵义市公安局办公室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1部门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现移送的材料。(二)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直接受理案件:1、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2、通过秘密侦查措施手段发现提供的犯罪信息资料;3、预审期间对案犯的审理和调查取证活动中以及羁押人犯中发现提供的犯罪线索;4、户口管理等治安管理中发现提供的犯罪信息资料;5、在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中发现的犯罪信息资料。第三条案件受理程序:(一)案件受理的程序。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无条件接报规范化受理”和“谁接报谁登记”作好《值班记录》认真填写《接处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妥善做出以下处理:1、对接报的案件首先应核实案件性质及发案地、报警人联系方式对故意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重大盗窃等大要案件出警同时应报告带班所队领导和公安局值班领导必要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2、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进入立案程序。3、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3案件、民间纠纷、报警求助或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的在作好解释工作后报警人(或当事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不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和《不予立案通知书》而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条案件受理要求:(一)受理案件的民警对于报案、举报、控告、扭送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要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敷衍搪塞甚至推诿不管更不得态度生硬出言不逊。(二)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举报人、控告人说明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但只要他们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和报案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区别开来。(三)对于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住址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同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四)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案件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第三章刑事案件立案程序第五条立案审查:(一)审查内容。公安机关对已经接受的案件应当就报案事实是否存在、报案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线索来源和内容是否可靠、真实受理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5(一)有犯罪事实亦称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存在具体表现为:1、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包括犯罪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即遂;2、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即行为已触犯刑律;3、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嫌疑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二)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即该犯罪事实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亦称法律条件。具体表现为:1、所追究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2、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就现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不具有无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三)属于自己管辖。第七条立案程序。(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侦查”的受案单位直接到案件审核部门开具《立案决定书》进入侦查环节。(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受案单位在24小时内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案件审核部门开具《立案决定书》进入侦查环节。-7(二)对在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不规范运作而致使立案、统计、上报的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