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9-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 汽轮机设备采购合同补充文件 目录 一、总的说明 二、商务条款变更项说明 三、技术条款变更项说明 附件: 1.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布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汽轮机设备补充技术协议。 2.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布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汽轮机设备DEH补充技术协议。 3.汽轮机设备交货进度。 4.汽轮机设备价格表。 一、总的说明 依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股工【2009】87号文件“布连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设计优化技术创新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的精神要求,2009年7月20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同意了《关于布连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新建工程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总体情况的建议》的议案,最终确定了汽轮机的设计原则,据此,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轮机设备采购合同(买方合同编号:GDJT-WZ-2008-002,卖方合同编号:QJ2008/001)的补充文件。 本补充文件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布连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汽轮机设备采购,提出了汽轮机设备采购商务变更项和汽轮机设备参数及系统优化后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为2008年11月签订的汽轮机设备采购合同的补充。 如本补充文件与2008年11月签订的汽轮机设备采购合同有相互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二、商务条款变更项说明 原合同条款“第三条合同价格”。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时保质保量在交货地交付有关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的合同总价为40456万元人民币(大写:=404560000\*CHINESENUM2肆亿零肆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中已经包含了卖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包括不可预见费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 合同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合同设备价格:39750万元人民币。 其中按机组号分: 1#汽轮机价格:19925万元人民币; 2#汽轮机价格:19825万元人民币。 按品名分,其中: 1).设备本体价格:39446万元人民币; 2).必备的备品备件价格:196万元人民币; 3).专用工具价格:108万元人民币; 3.2.2技术服务费:46万元人民币; 3.2.3运杂费:660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 3.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时保质保量在交货地交付有关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的合同总价为39256万元人民币(大写:=404560000\*CHINESENUM2叁亿玖仟贰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合同总价中已经包含了卖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包括不可预见费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 合同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合同设备价格:38546万元人民币。 其中按机组号分: 1#汽轮机价格:19323万元人民币; 2#汽轮机价格:19223万元人民币。 按品名分,其中: 1).设备本体价格:38242万元人民币; 2).必备的备品备件价格:196万元人民币; 3).专用工具价格:108万元人民币; 3.2.2技术服务费:50万元人民币; 3.2.3运杂费:660万元人民币。 2.原合同条款“第4条支付”中。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电汇方式支付。 4.1订金和技术资料费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两周内按合同附件3的要求开始提供进行工程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给设计院,并在六周内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计划由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应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 买方在收到第一批技术资料一周内,卖方提供财务收据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订金和部分技术资料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2000000\*CHINESENUM2贰佰万元整)。 4.2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4.2.1预付款 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30天内,向卖方支付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时扣除已经支付的订金和技术资料费。 1).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二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附件9; 2).由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4.2.2投料付款 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30天内,向卖方支付第3.2.1条规定的每台合同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1).由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经买方验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购货合同”,复印件二份,并提交排产计划复印件一式二份。 变更为: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合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