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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活动及其形成的分配关系。词源与起源在西方财政一词源于拉丁文Finis原指结算支付款项在16世纪德国文献中采用“Finanz”意为对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与罚款到18世纪曾狭义地指国家收入。后来西欧各国使用的英文finance一词因其原意泛指一切财务为了加以区别一般对国家的货币收支惯用publicfinance(公共财务)。日本于1868年明治维新后从西欧引入publicfinance并借用汉语的“财”、“政”二字译作财政。中国古代称财政为“度支”、“国用”、“岁计”、“国计”。“度支”、“国用”指国家的费用开支;“岁计”指国家年度收入和支用的计算;“国计”指国家财政。“财政”一词于19世纪末从日本传入中国。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政府设立财政处为中国官方采用财政一词之始。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的后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来满足公社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将公社内部集体成员的劳动成果通过分配用于公社内部的共同需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国家产生以后为了维持它的存在并实现其职能通过产品分配和再分配使其掌握必要数量的社会产品用于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需要从而形成了独立的财政分配产生了财政。也就是说国家的产生使财政分配从一般的经济分配(社会分配)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经济范畴。但财政的存在和发展又必须以劳动者能够为国家提供剩余产品为条件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在中国对财政的起源还有不同的认识如一些学者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在国家产生之后财政分配活动才表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中国古代的财政思想中国自先秦至鸦片战争前的典籍及历代思想家的论述中关于管理国家财政的原则和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量入制出与量出制入思想量入制出的财政思想是在先秦时期提出和形成并成为其后历代所遵循的理财原则。在唐代杨炎首次提出了与之截然相反的理财原则认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由此引起以后历代理财家对“量入制出”与“量出制入”的争论。如唐代陆贽率先批判杨炎提出的“量出制入”原则指出量入为出是“圣王”之法只有到政治衰败时才“量出为入不恤所无”(《均节赋税恤百姓》)。明代的丘濬以及后期的张居正也都坚持财政的“量入为出”原则。但在事实上封建统治者总是交替使用“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两种财政原则的即使在杨炎没有公开提出“量出制入”之前也是这样。轻税思想先秦各家除商鞅、韩非等少数思想家主张重税外多数主张“薄赋敛”即减轻农民负担的轻税政策。孔丘反对苛征主张“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荀况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荀子·富国》)。历代理财家也大多主张轻税政策。在赋税征收原则方面西晋傅玄面对封建赋税繁重的客观现实提出了古代财政史上比较完整的赋税三原则即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俭而趣公(赋役征课须从俭和为天下公利)、有常(租赋有一定的常制又较少变动)。他的公平负担、轻税和稳定税负三原则是对财政理论的杰出贡献。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提出实行等差的税收原则把自耕和佃耕分别对待“轻自耕之赋而佃耕者倍之”(《读通鉴论》卷二)。这种明确提出自耕农和地主在税收上区别对待的观点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史上的一个重要进步。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形式是对土地课征即所谓“任土所宜”(《周礼》)。唐代以前赋税以课征实物为主。唐代杨炎提出两税法建议以原来的户税、地税为基础重新确定税额原来的租庸调折钱并入户税。但这一使实物贡赋向货币贡赋转化符合赋税制度的发展方向的主张在推行中屡有反复。明代后期张居正在税制改革方面提出和推行了著名的一条鞭法以州县为单位将原来以各种方式分别征收的田赋、徭役和其他杂税合并按田亩计算折收白银。这进一步简化了税制完成了以实物税为主向以货币税为主的转化适应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官营专卖思想主张减少和不加租税而通过官营工商业和产品专卖等办法充实国家财政收入的理财思想。“不籍而赡国为之有道乎”(《管子·山国轨》)中的“籍”即指强制性征课的赋税。《管子》认为强制性征课会影响生产引起人民的不满主张轻税或不加赋采取官营与专卖的办法来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封建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西汉桑弘羊认为“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下之藏”即一切自然财富都应属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经营而不能放任让富商豪强专利。他根据先秦的有关理论和原则制订和推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并首创均输和平准以实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