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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有效处置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暴露的定义 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病人抓伤、咬伤等,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的事件。 二、医务人员的范围 医务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中可能接触各类感染性病人及各种感染性物质的所有人员,不仅仅指医生和护士,还包括各医技科室、后勤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临床药师、技师、实习生、研究生、规培生、保洁人员和污物处理人员等。 三、组织机构的建立 1、医院成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分别业务副院长、感染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医教科、护理部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感染病科、检验科、手术室、ICU、耳鼻咽喉科、门诊部、急诊科等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负责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审定。 2、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暴露应急处理专家组: 组长、副组长分别业务副院长、感染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医教科、护理部、感染病科、检验科、输血科、精神科负责人和感染病科资深专家组成。 专家组职责: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工作;对医务人员HIV职业暴露事件进行评估,对职业暴露后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和指导实施;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的知识、技能培训;输血科和检验科负责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24小时内完成当事医务人员和暴露源(病人)HIV、HBV、HCV和TP等相关血清学指标的检测工作,并在感染管理科安排下进行血清学随访。 3、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调查、登记、报告(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要求进行网络直报)、追踪、随访、分析、评价等工作。 四、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与报告 1、应急处理 (1)立即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伤口后,用0.5%碘伏或75%酒精消毒; (2)如果是粘膜则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报告与登记 (1)报告科室负责人(医生或医技人员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泸医附院工作人员“意外职业暴露报告卡”和“锐器伤登记表”(见附表),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感染管理科(3165627); (3)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专家组专家共同评估暴露情况并指导处理,锐器伤后应在4h内完成评估和处置。 (4)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病毒或病原菌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血源性职业暴露事件登记后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3、随访与追踪 (1)首先确定暴露源(病人)是否感染有血源性传染病(HIV、HBV、HCV和TP等),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患者血液进行检查。锐器伤当事人立即进行相关本底检验。感染管理科再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免费化验单、疫苗、预防性药物(如为HIV暴露则联系江阳区CDC提供)。 (2)感染管理科负责督促锐器伤当事人按时进行追踪检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随访时间见流程图。 (3)在职业暴露事件处理过程中,感染管理科及专家组专家要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师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事故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事故当事人的情况。 4、伤口评估与处置 如果病人无血源性传染病,则不需要进行任何处理,仅密切观察即可。如果病人血源性传染病感染情况已确定,则对医务人员意外职业暴露(主要是锐器伤)进行如下分类处理: (1)病人为HBsAg(+):=1\*GB3①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或Anti-HBc(+)时,不需注射疫苗或HBIG;=2\*GB3②受伤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时,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200IU/m1)并注射乙肝疫苗,刺伤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监测生化Ⅰ和乙肝两对半。 (2)病人为抗-HCV(+):=1\*GB3①受伤者抗-HCV(-)时,1个月、3个月后抽血查Anti-HCV和肝功能;=2\*GB3②受伤者抗-HCV(+)时,不需要处理。 (3)病人为抗-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