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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随着医改的顺利推进和成效的初步显现,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成为“十二五”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是确保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药补医”机制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品加成政策为基础而形成的一项经济补偿机制。自1954年开始,我国对公立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步增强。一方面,多年来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2008年财政直接补助收入只占公立医院收入的7%。另一方面,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低于成本,且未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药品加成政策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多用药、用高价药,加之医疗服务具有高度专业性、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特点,药品加成政策逐步演化为“以药补医”机制。 当前,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成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之一,成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革除的机制性弊病。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深化医改的必然要求。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提供主体,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发生在公立医院,如果“以药补医”弊端得不到彻底革除,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就无法得到根本遏制,群众医药费用的负担就难以减轻。同时,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防治结合、急慢分治、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的机制也难以形成。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公立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任务。“以药补医”机制催生大处方、高价药等现象,损害了群众利益,不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广大群众热切期盼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愿望。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崇高的行业。在“以药补医”机制下,我国公立医院的建设、发展及医务人员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药品加成解决,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独有的。加之行业、医保及社会等相应监管机制不健全,“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滋生出“以药腐医”机制,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广大医务人员希望能够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通过劳动和奉献获得合法的、有尊严的收入,维护公立医院的社会公平和道德伦理,向社会呈现医疗卫生行业的真实本质。 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医药行业涉及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的卫生安全。在“以药补医”机制下,出现一些药物的不规范、不合理使用现象,影响了医疗安全质量,导致抗生素滥用,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了威胁。同时,“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药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导致医药企业反常的价格行为,加剧了药品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药购销领域的乱象,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坚定信心,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 当前是深入推进医改的关键时期,也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有利时机。 改革政策日渐明确。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2011年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以药补医”的政策要求和实施路径;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改革经验日渐丰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来,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从药品购销、收支管理、支付制度以及加成政策等环节入手,探索了多种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具体做法,日渐形成丰富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9个省(区、市)600多家县级医院启动了综合改革试点,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将在2012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全覆盖,其核心是全面取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改革条件日渐成熟。当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了“以药补医”机制,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同时,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