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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目次1.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3.1家庭智能控制器3.2现场设备4.安全防范系统4.1住宅报警系统4.2访客对讲系统4.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4.4.闭路电视监控系统4.5.电子巡更系统5.管理与设备监控系统5.1自动抄表系统5.2车辆出入及停车场管理系统5.3背景音乐与应急广播装置系统5.4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5.5设备监控系统6.通信网络系统6.1系统功能6.2系统构成6.3系统设备的基本要求6.4系统接口要求6.5系统设备及管线敷设6.6系统检测与调试7.居住区智能化控制机房7.1机房的选址及要求7.2机房设备布置7.3机房面积及管线7.4机房的防雷与接地7.5机房电源7.6机房照明7.7机房消防和安防8.居住区管网系统及配线设备安装8.1系统功能8.2系统构成8.3室外管网系统8.4室内管网系统8.5室内外配线设备安装8.6工程检测9.家居智能化系统9.1系统功能9.2系统构成9.3基本要求9.4接口要求9.5安装要求9.6系统检测10.家庭网络通信配线箱(通信配线箱)10.1系统功能10.2系统构成10.3基本要求10.4安装要求10.5系统检测前言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在合理控制造价和执行国家建设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控制技术满足住户与物业管理的需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贯彻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与建筑结构相关部分如管线、设备与电子产品安装等设计与施工应满足今后发展的需求。本标准提出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应用的技术标准是居住区开发商、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智能化系统集成商、承包商以及产品制造商应用、开发智能化系统与产品的技术依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所。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标准起草参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韩国通讯北京国能天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万安实业有限公司无锡阿德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南海市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侨新计算机技术控制有限公司北京和一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协同数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技术要求CJ/T***-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与产品的应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安全防范、管理与监控、通信网络和家庭智能化等系统的功能、构成、有关产品的技术性能、设备选型、安装要求以及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智能化控制中心)、室外管网的布设方法、环境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智能化系统作为产品选择与系统配置的技术依据。有关防火及燃气泄漏等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T174《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3.定义3.1家庭智能控制器指完成住宅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及通信传输的设备(或设备组合)具有家庭安全防范、设备监控或信息通信的功能。3.2现场设备总指家庭内(含住宅周围)的传感、监视、探测以及联动执行机构等装置如:各种入侵探测器、温湿度传感器、带脉冲或数据接口的计量表、电磁阀、警铃/号、各种家用电器等。4.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住宅报警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4.1住宅报警系统4.1.1系统功能当住宅发生紧急情况时由安装在住宅室内外的各种报警装置向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报警物业管理中心应实时处理与记录报警事件。4.1.2系统构成4.1.2.1户门、阳台、外窗安装开关式传感器、入侵传感器(如红外微波传感器、超声波传感器、激光传感器)等装置发生非法入侵时自动报警提示住户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警。图1为住宅报警装置框图。4.1.2.2室内安装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泄漏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