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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一、章节介绍第八章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九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章职业健康 第十一章安全检查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 第十三章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十四章安全信息管理第十五章安全工作奖惩 第十六章安全监督第十七章附则附录A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附录B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C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录D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附录E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附录F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附录G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及部门基建安全职责规范 附录H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规范 附录I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基建安全职责规范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十八条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二)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五)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网省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G, 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H, 工程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I。第三章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条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 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网省公司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二条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对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第三十三条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章例行会议 第四十二条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