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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 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适应不同岗位和工种的需 求,针对这些改革有什么解读?对大家有什么影响呢?请阅 读下面这些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社保: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享受社保待遇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 我区有关专家表示,其实《条例》规定的许多条款现在都在 实施,比如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绩效工资等,但其规定以 前都是碎片化分布在有关规章和制度里。现在出台《条例》, 系统全面地将各方面规定纳入进来,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更 规范、更便于操作,是好的趋势。 新华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亮点解读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 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国内有学者也认为,《条例》使得疾呼多年的“养老金 并轨”有了实质性进展。其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被公众 诟病的公平性问题,而且在当下公众正为养老金缺口担忧之 时,将稳定性强、持续缴费有保障的事业单位纳入社会统筹 体系,即将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直接放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池 子里,养老金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提高。 当然,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养老金并轨涉 及缴费和待遇可能面临下降的问题,这也是其改革艰难的原 因。但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是有益的。此前事业单 位人员没有参加社保,解聘后养老将没有保障,即使到企业 工作重新参保,但缴费年限较少。今后,依据《条例》规定 有了社保,即使解聘后到企业工作,社保也有衔接,无需担 心养老问题。而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 轨制”终将合并统一,是大势所趋。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 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 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 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 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 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我区专家认为,《条例》对 聘用合同的订立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更利于建立起比较稳 定的人才队伍。不过专家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 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的 规定提出疑问:虽然“初次就业试用期12个月”是第一次 提,但“初次就业”怎么界定?这一点没有明确,将来在实 际操作中会有歧义。 ▲解聘条件:旷工超15天可解聘 【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 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 除聘用合同。 【解读】 我区专家认为,《条例》对解聘和终止等环节作了较为详细 的规定,有利于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用人 机制。但同时,专家认为《条例》说的情况也不是很全面, 比如以前在试用期不适应岗位也可解除合同,这次却没有涉 及。 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 绩效工资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各项工作在现有 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不过,我区专家也表示,虽然《条 例》已较为细化,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明确,它体现的主要 作用还是一种指导大纲,各地要落地还需要制定相关细则。 ▲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机制。 【解读】 新华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 解读中表示,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 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 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 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 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改革的有关内容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祝 你身心愉快!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