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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第117条: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1.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物权。 2.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 3.客体仅限于不动产。 4.主要以民法为依据,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5.是独立物权。三、用益物权的社会意义 1.是所有权的一种实现方式 2.目的是满足非所有人利用他人不动产的需求 3.有利于实现物的最高价值的利用四、用益物权的取得与终止五、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六、用益物权的分类(P265)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则 1.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 2.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3.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时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4.用益财产被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补充:特许物权特许物权的特征特许物权的性质和地位 特许物权的性质 1.否定说 2.肯定说 3.是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准物权 特许物权在法律上的地位 在大陆法系国家:特许性的权利因涉及政府许可等公法行为,一般由公法调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进行规范。 在英美法系国家:不存在单独立法问题,不区分其公法、私法的性质,而是同其他法律一样,在判例法或成文法上作出调整特许物权的种类及内容2.采矿权 采矿权的具体规则: 1)采矿权的取得须经行政许可 2)采矿权是有偿取得的私权利,应当缴纳有关费用 3)采矿权的权利人有权开采矿产品并获得所有权 4)采矿权的行使须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监管 5)采矿权流转须受适当限制 3.取水权 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依法经批准取得的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特许物权。 特征: (1)取水权派生于国家拥有的水资源所有权 (2)取水权的获得须经国家行政许可 (3)取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4.渔业权 特征: (1)渔业权的客体是特定水域中的水产生物资源 (2)渔业权在权利构成上具有复合性 (3)渔业权的取得方式是特定行政部门的许可 (4)渔业权的效力依据不同的权利内容而不同5.养殖权 具体规则: (1)须经行政许可,且辅以登记手续取得 (2)受期限限制 (3)须在特定的水域行使,进行养殖经营 (4)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 (5)养殖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义务6.捕捞权 指自然人、法人依法经批准获得的,在我国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海域内从事捕捞水生动植物等活动的特许物权。 捕捞权与养殖权的区别: 权利客体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权利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分类: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建设用地使用权草案四审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案六审稿: 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 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住宅用地到期怎么办?物权法:花絮:房价能否降下来第四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主要类型城里人能买农村房?第五节农用地使用权概述第六节集体农用地的承包使用权一、概念和特点 《物权法》第124条规定。 1.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2.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3.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4.有一定期限,一般不少于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二、取得土地承包应遵循以下原则:4.承包程序合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三、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 (二)承包人的义务四、权利的流转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流转例:老王是西山村村民,后进城打工,无暇照看自己的二亩瓜田,遂私下地把瓜地的经营权转让与邻居老李有其来耕种。问未经发包人同意,老王和老李的转让合同是有效? 答: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人转让与转包经营权不须经发包人同意。例:王洪系上坎村村民,承包了本村一处苹果园。开始的几年,由于其经营科学,苹果园获得丰收,王洪也收入不菲。其他村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