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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之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完善问题。经过初步的研究,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责不对称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行政执法部门享有相对集中的权利和职责,而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问题,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从而导致了权责不对称的情况。 二、责任追究不足 在现实中,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问题,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追究难度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自身的责任往往不够重视,从而导致了责任追究不足的情况。 三、问责机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缺乏完善的问责机制,导致了在实践中,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完善执法责任规定 应该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细则,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问题进行具体界定。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和单位的过错和责任进行严格追究,保证责任得到有效的追究和承担。 三、加强问责机制建设 在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度的同时,应该加强问责机制的建设,对于执法过程中的责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严格问责,确保执法权的行使规范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