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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电力监管职能研究的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等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电力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电力监管职能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将政府电力监管职能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监管政策:包括电力市场准入规定、价格形成机制、节能降耗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2、监管管理:包括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旨在防止企业的恶意和不良行为。 3、监管服务:包括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监管服务,旨在帮助电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三、研究结果: 从政府电力监管职能的三个层次来看,政府在监管政策方面的职能比较明显,各类政策和措施不断推出,能够有效地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在监管管理和监管服务方面,政府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研究建议: 1、完善电力法规法规定,制定更为详细的政策和措施,在电力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更加精细化地进行引导。 2、加强电力企业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3、加强政府电力监管服务的建设,培育电力企业的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