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个人经验汇总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组成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交强险单证的组成(一)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种。 标志类型: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内置型保险标志; 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签发便携型保险标志。如:无挡风玻璃的摩托车、拖拉机、挂车可签发便携式保险标志。 公章:内置型保险标志可不加盖业务章; 便携式保险标志必须加盖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 告知义务-保险人告知义务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3、转保业务,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主要获取: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1、对于在原承保公司续保的业务,车辆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均未发生变更的,投保单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即可;信息发生变化的,仅需填写上年保单号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2、对于新保或从其他承保公司转保过来的业务,投保单至少应当载明号牌号码、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发动机号、识别代码(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功率、登记日期、核定载客人数或核定载质量,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保险人应准确、完整地在系统中,录入投保单各项信息 交强险车辆类型分类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省协会要求需附租赁合同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予出租方从事租赁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车辆出租方公章)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08版费率方案规定) 警车、普通囚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机关非营业客车的费率。(09版交强险实务的新规定) 3、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1)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一般情况下为行驶证所有人为客运公司、联运公司、旅游公司的中型以上客车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的客车均应按照公路客运车费率承保。 (2)行驶证所有人为出租、租赁公司的车辆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出租租赁的客车按照出租、租赁客车费率承保。 (3)行驶证所有人为公交公司的车辆及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城市公交的客车按照城市公交客车费率承保。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 、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 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 电视转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