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44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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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4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4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署长倪岳峰2020年12月21日—1—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以〔1987〕署货字第66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和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doc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9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等15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docx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等1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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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等15部
海关总署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docx
海关总署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有效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等15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