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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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涉企信息公示行为,原工商总局于2014年8月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总局71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6年多来,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为手段,推动企业自觉守法守信,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62.52万条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邮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邮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pdf
(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邮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邮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9月1日实施.doc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