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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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备案及相关手续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办理相关企业及运输工具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撤(注)销手续,以及来往港澳公路货运企业及公路车辆年审、验车手续的,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备案登记表、备案变更表、年审报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9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进境栽培介质办理检疫审批时提供有害生物检疫报告和首次进口栽培介质开展风险评估送样检验的监管要求。二、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1—三、取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水质监测报告和进境水生动物隔离场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监管要求。四、取消出境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为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铁路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开展快通业务,并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二、进出境铁路列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海关.pdf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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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和舱单管理第一:是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需要2005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WCO)第105/106次理事会年会通过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截至2008年6月,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54个成员海关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WCO框架》四个核心元素一:框架协调了进口、出口和转运货物对提前获得电子舱单信息的要求。二:加入WCO框架的国家都应针对恐怖主义和其他安全威胁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WCO框架》四个核心元素三: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可在风险布控手段的基础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