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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1号主席令,2015年4月24日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05年8月31日公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2011年7月26日公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 (5)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 二、申请条件 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和所属分类出口食品专项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申请注册产品属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还需同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还须同时满足我国及输往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请 1、按国家认监委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一律从“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情况、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均请登录该系统查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的网上申请地址为: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cefpr.cnca.cn/efpe。(请注意:企业用户在登录该系统时应使用IE9以上或FireFOX25以上版本浏览器,如使用其它浏览器可能导致页面显示不正常)。 2、首次登录该系统的企业用户,点击右上角的“操作指南”,下载"系统操作手册V2.1_企业版",认真阅读后再进行操作。 具体见附件照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cefpr.cnca.cn/efpe/login 对外推荐企业名录企业备案名录操作指南[url=]政策法规[/url]常见问题 对外推荐企业名录企业备案名录操作指南[url=]政策法规[/url]常见问题 3、新申请备案企业首先点击“注册账户”,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完成账户和密码申请后再进行备案申请。(企业在填写资料时请谨慎填写手机号和邮箱,此2项将用于系统的密码丢失后找回)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上提供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如联系人手机号码),并保持开机,以确保有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否则,因此造成延误或其他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企业用户填写账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后,在页面中部的“业务办理”栏中选择相应申请形式: (1)备案申请,分为三种申请类型: 初次申请——新企业初次申请办理备案证明(初次申请备案企业请在进行申请前联系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申请对象和申请范围无误); 重新申请——已备案企业申请增加、变更备案品种; 延续备案——已备案企业证书到期申请更换备案证明。 (2)变更申请: 已备案企业申请变更法人、地址、名称、营业执照信息。 (3)注销申请: 已备案企业对其备案号进行注销。 5、所有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申请页面下方“提交”按扭,提交至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云南地区的出口企业均提交资料至云南局本部) 6、填写信息和提交申请时注意事项: (1)填写信息和提交资料请注意随时保存; (2)请保证进行网上操作时的网速,否则容易造成上传和保存速度缓慢甚至失败。 (3)填写“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栏目时,不要填写“较好”、“一般”、“正常”等简单词语,需要企业对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状况进行一段不少于100字的描述。 (4)填写“企业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的情况”栏目时,如未获得任何资质认定,请填写“未获得过资质认定”,如经过资质认定,请进行详细描述。 (5)填写“主要检验设备”栏目时,“计量检定情况”请填写已检定或未检定。 (6)填写“附件列表”栏目时,请按照系统设定顺序依次上传附件,有多个附件需上传时请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其中: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身份证明——上传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上传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和供应商名录; 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上传相关人员的资质、培训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体系文件——企业卫生质量手册,罐头类、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乳及乳制品、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