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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的中期报告 本研究的中期报告旨在对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探讨现行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规制力度和效果,以及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难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就业歧视进行了规定。其中,《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了直接和间接歧视: 直接歧视:用不同的标准对待特定类别的劳动者。如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信息,从中进行判断和区分,并用这些信息来决定是否录用。 间接歧视:虽然没有对具体特定类别的劳动者做出歧视,但是却对某一类别的劳动者产生不良影响。如在面试时,对某一类职业的工作经验做特别要求,而这一类别的人往往是女性,从而对女性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 尽管有了上述法律规定,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司法实践不足:对于涉及就业歧视的案件,司法机关认定难度大。除了直接证据,很多歧视行为难以直接证明是否存在歧视,加之有些用人单位把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经验等因素包裹的很严实,给判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制定具体的指导性文件:需要制定具体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各类歧视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证明责任归属等问题,以填补整个法律规定的空缺。 3.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监管,对于发现的歧视行为及时处理,给予制裁和处罚,以保障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益。 三、结论 同时,在提高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和实际落实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层次的反侵权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就业歧视的产生,为实现人人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权利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