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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InsuranceSystem)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个存款机构按一定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从而建立存款保险准备基金,当其中一个或多个成员发生经济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的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存款保险准备基金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一、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美国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经历大萧条之后,于1933年6月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正式确立,美国政府以此来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以稳定其金融系统。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太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全球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本国金融秩序,保护储户的利益。在日益深化的金融国际化大背景下,我国到底应当如何选择,是否应当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怎样建立都值得深思。 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金融业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并非没有稳定金融的制度,相对于国际上的规范化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在一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所谓隐性是指在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政府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在银行发生债务危机时给予资金援助或者其他方式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险的预期。 随着金融国际化的进程,我国整体银行业面临着不良资产额比例高,经营效率低下等严重风险,同时还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显然仅靠原有的国家信誉担保来稳定金融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需要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来适应银行业的发展。 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保持了我国银行业的稳定,但是其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适应我国银行体系的发展,因此我国开始探索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1)政府的角度。1984年“拨改贷”政策的实行,国有银行体制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国有银行体系和高速增长的.经济形成了难以割舍的刚性依赖关系。银行以大量的居民存款作为要挟政府的武器,使得政府必须为银行的风险行为买单。国家被迫保持着对银行业的“隐性风险承诺”,1994年,国家建立了三家政策性商业银行,希望能通过这样的举措减少政府在银行破产中的责任,让商业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保证国有银行减少新的贷款问题,还是会不断地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因此国家要想从如此被动的局面中解脱出来,必须摒弃原有的隐性担保体系,通过建立规范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从根本上划清国家和国有银行在面对银行风险中各自的责任,使国有银行审慎选择风险行为。(2)储户角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广大中小储户的利益,当银行存在巨大的支付风险,大量储户发生挤兑时不可避免的会导致银行破产风险,国家信誉更多是在事前发挥稳定作用,一旦挤兑发生出现大规模的系统风险时,国家信誉担保会失去其作用,如果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可以在很多程度上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可以避免政府为了权衡利益保护大银行的利益而忽视众多中小储户利益。(3)金融监管的角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该机构可以分担银监会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对投保银行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管,避免监管宽容,降低监管成本,从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金融动荡,更好的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4)金融市场的角度。长期以来国有银行凭其显著的资金实力享受着信用垄断优势,同时还享受着免费的国家信用担保,这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极其不公平的。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中小银行的信誉,打破大银行的信用垄断优势,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具体举措探讨 (1)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我国存款保险机制应当由央行——银监会建立和领导,设立统一的存款保险公司,并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处理分级事务。(2)参保范围。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社。(3)资金构成。存款保险费的“三家抬”政策,具体来讲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和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三项构成。(4)强制保险制度和差别费率制度。这两个制度的确立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防范“道德风险”,具体的差别费率的制定需要在制定建设中确定。(5)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破产清算和赔值付保险。 五、美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和政府出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