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国科学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02年由原国家经贸委(现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批准正式成立两年来,按照“整合系统资源,虚拟聚合运作;强化创新思考,逐步理清思路;有效沟通协作,努力开拓进取;积极协同行动,共同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实施技术转移“协同创效策略”,探索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运营“沈阳模式”,虚实互动,集聚彰显,取得了明显成效。理性思考与协同行动并重,创新策略与机制技术转移“协同创效策略”引伸于沈阳分院“科技合作创新领先(总体)策略”,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该(总体)策略的核心理念是知识创新、院地合作、技术转移与国际合作互动,同时强调地区差别化和产业化聚焦,构建“价值共同创造体系”,分工协作,并注重发挥群体协同效应。技术转移工作富有挑战性,在我国尚无成功先例或模式可以因循,打开局面任重而道远,因而“行成于思”对此具有特殊的含义。“中心”主要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强化学习,积极思考,勇于探索,深入实践,并不断总结、凝炼,先后撰写了“技术转移相关机制与策略问题思考”、“技术转移机制(TTM)相关法律问题思考”和“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和新途径”等系列文章,在院网和院刊《科学新闻》上发表,借以传播、交流创新理念与体会,引发深层思考和讨论,相互启迪,集思广益,促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共识,推动此项工作进一步开展。技术转移“协同创效策略”表述为:面向目标市场,充分发挥中科院科技与人才资源整合优势与组织协调作用,以技术营销和知识营销组合为创新手段,项目切入为重点,创新激励机制,构建共享平台,实施市场化运作,促进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先导的科技创新与技术集成,并注重与院地合作和国际合作的组合互动,协同实现技术转移,推动社会化与国际化进程,不断深化科技合作,提升重要目标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核心竞争能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价值共同创造体系”由“中心”引领,集合技术转移相关者构成。其架构是:由“中心”与系统研究所、公司连同重要目标企业(目标市场客户群)构成大三角基本结构关系,并与院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构成上三角稳定框架关系,辅以营销策略性联盟和技术与技术营销顾问,以及科技副职队伍配合因子等,形成产业价值链,协同、合作开展技术转移,共同创造、实现价值。基于“价值共同创造体系”,“中心”现阶段采用的“虚拟聚合运营”模式,以“聚”立,以分合为变,除市场化外,强调聚合化与协同化。“中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及大、小之别。广义的大“中心”由沈阳分院系统各单位相关资源虚拟整合而成,狭义的小“中心”则指由分院设立的专门机构,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小“中心”虽然作为专门中介机构,但与技术提供者(研究所或公司)和技术需求者(目标企业)不是简单的居间线性关系,而是三角平面甚至立体关系,强调引领、牵动,创造合作机会和空间,营造合作环境与氛围。引入市场营销工具,创新技术转移手段市场经济是法制、契约和信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市场营销的基本原理对其也是适用的,因而技术转移实际上就是技术及其产品与相关知识的营销过程。“中心”率先将市场营销理念与工具全面导入技术转移,采用以“技术营销与知识营销组合”的市场营销创新方式,建立并逐步完善区域市场营销合作网络。注重品牌营销、目标营销和关系营销,同时与学习营销、网络营销、绿色营销、服务营销和合作营销等营销方式配合使用、权衡并互动。其核心是“理念、技术与服务”的整合与协同。“中心”提出了创新概念“重要目标企业(STE)”,作为“价值共同创造体系”的基石和重要支撑点。所谓重要目标企业,是指根据中心、研究所或公司的比较竞争优势、技术/产品特性与定位等,面向国家和地区优先发展行业和领域,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分析及细分,确定目标市场;而构成目标市场的龙头、优势企业群体,即是我们所称的“重要目标企业”。“中心”注重与重要目标企业建立“高接触式”合作关系,从项目合作入手,进而共建企业J技术(研发)中心,选择共建产业化园区或基地。“中心”从新的视角审视、开展被理解为常规性的工作。如组织参加各地不同类型、规模的科技合作项目洽谈会、对接会及博览会等,累计已达到40多个,签订合同及意向协议210余份。不过,与分院职能工作的区别在于,“中心”推介的技术,以后将逐步实行认证和签约制度。组织参加此类活动,不仅仅是当作目前主要任务之一,更重要的是将其视为大规模技术营销的手段,为避免其局限性,强调先期做好铺垫准备工作,做好市场需求调研,技术信息发布和项目介绍要求有针对性。“中心”还把科普工作作为“知识营销”当中“学习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对实施技术转移营销组合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支持地方的科普事业,利用一切机会进行科普宣传工作,使科技知识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