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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组成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泮河大街邮政编码:271000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八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一:——货币出资1万 股东二:——实物出资:场地 股东三:——货币出资 股东四:——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四)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转让出资额;(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八)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九)公司终止后,依法应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其他权利。第二十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五)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