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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申请资料准备 2.申请资料的准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材料递交 1.兽药企业准备齐备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材料的递交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方式和时间进行,确保申 请能够及时受理。 三、核发许可证审查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对于申请资料中存在疑点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 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解释说明。 四、现场检查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2.现场检查应当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仓储等方面 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检查结果。 五、许可证核发 1.在审核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发兽药经 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2.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加盖公章,并填写有效期、 经营范围、许可证号等信息。 六、监督管理 1.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并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的企业,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以上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操作规范,旨在规范兽药企业的经营行 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兽群健康。同时,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 对兽药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保障兽药市场的 良性发展。